随车吊厂家提醒已提车用户尽快办理营运证
发布时间:2018-06-22 15:37:21 来源:
湖北联和专汽 点击次数: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关于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第四阶段限值的通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标准JT/T711-2016《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和JT/T719-2016《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以下简称燃料消耗量标准)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标准要求,道路运输车辆2018年7月1日起应满足燃料消耗量标准第四阶段的限值要求。为有效贯彻落实该标准,经研究,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1.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试验结果应满足相应燃料消耗量标准第四阶段的限值的限值要求。
2.2018年7月1日,全面停止第二阶段公告,数据库保留用于转籍查询等服务。
随车吊厂家在此正式通知:二阶段燃油7月1日取消,已提车的用户朋友们尽快办理营运!4.5吨以下蓝牌车辆取消营运证,已提车还没办理营运证的请在7月1日前尽快办理!如有疑问请拨打下方热线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