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底盘经改装后,前后轴的轴载质量不得超过底盘允许的最大轴载质量。
(二)、三轮垃圾车产品的总质量不得大于所采用底盘标定的最大载质量,也不得小于最大允许总质量的90%。
(三)、改装厂家应对所有改装部分的装置的设计、制造和安全负责;对改装部分与底盘承载系统、动力输出系统的联接,使用正确性负责,不得由于改装部分的总布置设计而影响整车的安全性。
(四)、改装厂不应为安装改装部分而随意拆除、变更、削弱和破坏底盘的原由结构件,或造成底盘承载袭用产生较严重的应力集中。
(五)、改装部分应留有足够的维修保养空间,使有关部位的检查、维修、润滑、更换拆装具有良好的接近性。车厢式车底盘必要时要有相应的维修保养活动盖板。
(六)、改装后的车辆在车辆行驶,同时改装部分处于任何运动状态下,应保证改装部分与原底盘构件之间不发生摩擦,碰撞与干涉。
(七)、注意尽量降低改装部分的重心高度(含承载质量)并保证满载时,各轴的轴荷分配不超过厂定最大允许的轴荷,避免各轴及左右车轮之间的偏载。
(八)、当所选用的底盘为可翻驾驶室时,改装后应保证驾驶室可顺利翻转。
(九)、 不得因改装而影响环卫车的行驶制动和转向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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